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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9日

    海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8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海南省林业局(以下简称省林业局)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加挂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省林业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相关工作任务,负责推进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四)组织全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五)负责全省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本省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本省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全省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林长制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

    (六)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编制并发布本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省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负责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有关工作,负责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意见建议;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本省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本省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塘)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拟订全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中央划拨资金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划拨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本省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履行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省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工作等日常运转工作起草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政务公开信访宣传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处(海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本省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制定全省国土绿化计划,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和湿地保护管理处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专篇指导编制全省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编制并发布本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联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广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全省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省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处承担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菅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实施本省林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拟定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省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起草林业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八)人事处(审计处)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林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第五条省林业局行政编制4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其中正处级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工程师老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9名

    第六条省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9日起施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2019年3月9日印发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0号省林业局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98-6535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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